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235 证券简称:银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运作,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
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监事由股东代表
出任,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选举产生或更换;1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选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1/3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第十三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
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
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五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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