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235 证券简称:银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并新建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议批准除股东会审议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及质押、融资、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交易事项(除对外提供担保外)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不足30%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和重大融资等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10%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和重大融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二)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不足3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1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应按前款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但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议决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三)对总额在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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