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6234 证券简称:奥派装备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奥派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 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 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3) 所有“法人股东”调整为“非自然人股东”;“个人股东”调整为
“自然人股东”;
(4) 所有“罢免”调整为“解任”;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2.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合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上述共性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
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奥派交通装备股份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奥派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 款》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程。 订本章程。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无锡市工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2007290379759。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 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
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人。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
(一)签署公司文件;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二)在发行的股票上签名,并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盖章;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签 法定代表人。
订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参
加诉讼、仲裁;
(五)行使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释义: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
秘书、财务负责人。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 的形式。
份凭证。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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