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浙江冠明电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六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股份......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股份转让...... 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一节股东...... 5
第二节股东会...... 11
第五章董事会...... 24
第一节董事...... 24
第二节董事会...... 29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33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5
第七章监事会...... 37
第一节监事...... 37
第二节监事会...... 38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0
第二节内部审计...... 41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42
第一节通知...... 42
第二节公告...... 43
第十章信息披露及投资者管理管理...... 43
第一节信息披露...... 43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 43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44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44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48
第十三章附则...... 4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冠明电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698251484R。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为浙江冠明电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第四条公司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嵩湾路 85 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111,367 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2009 年 12 月 11 日至 2059 年 12 年 10 日。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社会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机会。
第十二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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