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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2:05:19 股吧网页版
易实精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事项,具体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南通易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马克金属成形(南通)有限公司、南通易实金属冲压件有限公司、易实集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管理、筹资管理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该等领域的主要控制活动如下:

1. 组织架构

(1) 公司治理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
监督权。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计划、投资计划、利润分配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等,重大投资项目、收购兼并、购置重要资产和签订重要合同、协议等方面的重要决策由董事会提出议案,由股东大会决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制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内部审计制度》,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 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管理需求合理设置内部机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职能部门和岗位,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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