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1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6212 证券简称:嘉宇特装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王晓华、许维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王晓华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许维忠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31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晓华、时任董事会秘书许维忠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王晓华、许维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决定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王晓华、许维忠采取
公告编号:2024-031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1 号)
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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