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1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7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3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43
第十四章 附则......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衢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800695283667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ZHE JIANG QI
CHAO CABL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东港三路 38 号。邮政编码:324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7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以科技为先导、以创新为灵魂、以质量为生命、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管理为保证,实现客户满意、员工满意、股东满意和社会满意。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缆、电线制造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建材销售;对外投资;道路货运经营;木材经营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股票发行时,不安排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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