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6206 证券简称:钱皇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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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股东会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 江钱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
每年召开 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载明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 公司应当提供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 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
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 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 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
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会秘书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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