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6205 证券简称:芯联创展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芯联创展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并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芯联创展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芯联创展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的免于披露、暂缓披露情形,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免于披露及暂缓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信息免于披露、暂缓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依据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暂缓披露、免于披露其信息的,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和本条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
务。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
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管理程序
第九条 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子公司在发生第二章规定的免于披露事项
时不用申请审批,发生可以暂缓、豁免事项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审批表》)。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及情况说明;
(二)申请事项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原因、依据;
(三)建议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已登记的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已做出书面保密承诺的情况;
(六)已采取的保密措施;
(七)其他必要的依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等。
提出申请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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