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6205 证券简称:芯联创展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芯联创展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芯联创展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芯联创展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相关规则 和《北京芯联创展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
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未到期的债权性融资(包括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融资租赁等,但不包括发行债券)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时,再进行的债权性融资行为;
(十五)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交易。
(十七)年度股东会可以依法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相关要求参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本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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