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12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9
第九章 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4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6
第十二章 附则......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江苏托球农化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原江苏托球农化有限公司的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48728296A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第四条 公司住所: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开泰路。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59.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服务社会,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农药制造(限农药登记证及环保部门共同批准的非危险化学品项目);化工产品制造[溴菌腈、三氯乙酰氯、 3.5.6—三氯吡啶醇钠、氯苯三唑戊醇、5-氨基-3-氰基-1-(2,6-二 氯-4-三氟甲基苯基)吡唑、三氟甲基亚硫酰氯、盐酸、甲醇、氯化亚砜、二甲胺溶液、次氯酸钠溶液];农药及化工产品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批发,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项目范围,以上为外购外销,不设储存);从事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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