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190 证券简称:托球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
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消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
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漏。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
(一)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内容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实施的有效性;
(三)公司保证所有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具有平等地获得公司披露信息的机会,努力为不同投资者提供经济、便捷的方式来获得信息;
(四)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
(五)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报送全国股转公司。
(六)坚持自愿性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
基础上,公司将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
(七)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信息是否必须披露时,应征求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经审核后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八)公司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第五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
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先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事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5、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6、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管理和责任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并负责实施。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的具体收集、整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
司、参股公司在发生《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件或重大信息时,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
联法人和关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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