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190 证券简称:托球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
议)》,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 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
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
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
(三)公司、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 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
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十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
司应当审慎 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发行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发行文件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应当对该投
资项目的可行 性、预计收益等情况重新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四)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主办券商应当就公司前期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或安排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应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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