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6:54:25 股吧网页版
托球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190 证券简称:托球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
议)》,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江苏托
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同时兼任召集人工作,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有: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组织研究并提出公司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建议;
(三)调查、分析有关重大战略实施情况,提出改进、调整意见;

(四)研究公司各职能部门提出的长远规划和重大项目等,为董事会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与战略与投资有关的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提交战略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召
集人召集并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于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临时会议。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召开战略委员会应提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每一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和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通讯等方式)。现场会议审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非现场会议方式采用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非战略委员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