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6190 证券简称:托球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及管理层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业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同时兼任召集人工作,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 研究董事、独立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独立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
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应提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由召
集人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每一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和非现场会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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