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36190 证券简称:托球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 (以下简称“承诺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方履行承 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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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
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方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等过程中若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内容应具体、履行时限应明确。对于上述各项承诺,公司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方在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
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
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方应明确
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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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公司及承诺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公司及承诺方可变更承诺,并将变更后的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本
报告期内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
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方未履
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 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并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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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修改时亦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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