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6156 证券简称:东南岩土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东合南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子议案 4.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东合南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合南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 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仙盛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
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
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超过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董事会应当建立重大事项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八条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三)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第一次定期会议应当在上一个会
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5 个月内召开,第二次定期会议应当在一个会计年度半年完结之后的 2 个月内召开。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议案由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议案前,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并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董事会秘书负责议案文件的编制。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拟定,经董事长批准后由
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专人送达、公告、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发出后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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