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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9:13:05 股吧网页版
明邦物流: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5S02187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中喜财审 2025S02187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9679

传真:010-67080146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审 计 报 告

中喜财审 2025S02187 号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邦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北京明邦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表示意见的基础

1. 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2024年度北京明邦公司陕西分公司、北京明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DNJ HoldingCompany Limited由于未提供相关审计资料,且其收入11,356.76万元,占总收入的63.69%,利润总额1448.77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93.91%。我们无法确定陕西分公司、DNJ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应了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及现金流量状况。

2. 涉及往来款项确认受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明邦公司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部分重要客户信息不准确,重要项目往来函证程序受限,并且其他替代程序不足以对公司往来确认,我们无法确定北京明邦公司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

3. 涉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事项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 010-67089679 传真:010-67080146 邮政编码:100062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根据北京明邦公司2019年11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公告,北京明邦公司香港子公司出资60万美元收购印度 DTDC RETAIL LIMITED公司60%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明邦公司支付股权收购款,但未办理相关投资的权利登记,相关投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对此我们未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核实该投资的进展情况。

4.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1、五.17、五.18所述,未按期支付到期债务和偿还银行贷款,同时截至报告出具日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支付能力受限、偿债能力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以上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北京明邦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三、其他信息

北京明邦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北京明邦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 010-67089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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