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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9:12:10 股吧网页版
明邦物流: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喜专审2025Z0044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 2025Z00443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关于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 2025Z00443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邦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喜财审2025S0218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现对出具上述意见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 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2024年度北京明邦公司陕西分公司、北京明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DNJ HoldingCompany Limited由于未提供相关审计资料,且其收入11,356.76万元,占总收入的63.69%,利润总额1448.77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93.91%。我们无法确定陕西分公司、DNJ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应了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及现金流量状况。

2. 涉及往来款项回函不足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明邦公司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部分重要客户信息不准确,重要项目往来函证程序受限,并且其他替代程序不足以对公司往来确认,我们无法确定北京明邦公司预付账款、其他应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合同负债。

3. 涉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事项

根据北京明邦公司2019年11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公告,北京明邦公司香港子公司出 资 60 万 美 元收购印度 DTDC RETAIL LIMITED 公司60%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明邦公司支付股权收购款,但未办理相关投资的权利登记,相关投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对此我们未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核实该投资的进展情况。

4.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1、五.17、五.18所述,未按期支付到期债务和偿还银行贷款,同时截至报告出具日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支付能力受限、偿债能力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以上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北京明邦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的规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我们认为专项说明第一部分所述事项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对北京明邦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是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北京明邦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情形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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