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836153 证券简称:明邦物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3 日前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8 日前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与深圳华贸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广
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2022)粤0391民初8149 号民事判决。
因不服一审判决,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9日出具(2023)粤03民终30916号终审判决,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1日立案执行,案号(2024 )粤0391执1285号,执行标的金额为3,290,000.00元。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时间为2024年5 月13日。此信息系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华贸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云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王永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分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徐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分公司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玛邦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龙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 月 7 日,原告与被告明邦公司、王迪签订《<纽约=宁波=纽约>
货运包机意向书》,约定意向书生效后,被告明邦公司、王迪即开始向承运人 申请运力,于意向书生效后 5 日内确认该航线运力。原告应向两被告支付货机
航线申请意向金 300 万元。2022 年 1 月 7 日,原告向被告明邦公司名下银行
账号转账支付 300 万元。截止当年 3 月 25 日止,原告未收到任何地服协议内
容,也未收到任何退款,便向被告明邦公司发出《退款函》。被告明邦公司于 3
月 30 日向原告出具《有关:3 月 25 日催款函》,告知原告在收到款项后转给美
国国家航空公司,确认如未在 2022 年 1 月 28 日促成美国国家航空公司与宁波
机场的地服协议,否则应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诚意金。事实上,原告经报案后 了解,被告实际将款项转给被告玛邦公司处。原告多次向各被告催要款项,但 被告均不予理会。另外,被告明邦天津分公司、明邦上海分公司为被告明邦公 司的分公司,该分公司指派各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参与原告的合同履行中,且 均为被告明邦公司所控制。综上,原告认为五被告在收到原告的款项后,没有 开展任何与美国国家航空公司的任何业务,相反互相配合和转移原告的 300 万 元意向金,已构成共同侵权,给原告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五被告返还原告300万元;
2.判令五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产生的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10 万元(违约金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7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3.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担保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深圳华贸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退回意向金人民币300万元;
二、被告北京明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深圳华贸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00万元为计算 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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