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6136 证券简称:美特林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管控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江苏美特林科特殊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募集资金
公开、透明和规范地使用。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
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为股票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缴款指定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十一条 除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
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专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 最近12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管理制
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经财务部审核,逐级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后予以付款,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投资,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文件供备案查询。
第十四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 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