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36123 证券简称:格雷特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格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格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诸暨市万盛机械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86437860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格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浙江诸暨市店口镇下塘坂。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0 万元。股份总数 1,250 万股,每股金
额 1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三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冶金工程、动力与电力工程、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制造销售:五金机械及配件、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轨道车辆制动系统部件、农机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由诸暨市万盛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均以各自持有的诸暨市万盛机械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合股份出资,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净资产全部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设立时各发起人名称、各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数 持股比例 认缴时间 出资方式
号 (股) (%)
周建伟 4,206,470 42.0647 2015 年 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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