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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5:32:22 股吧网页版
ST三环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6115 证券简称:ST 三环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三环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年度报告重
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三环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三环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三环节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必须事先征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意见。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信息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工作予以积 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七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八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接受主办券商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主办券商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披露。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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