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36113 证券简称:ST 春泉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
执行法院: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豫 1503 民初 13153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7 月 8 日
案号:(2025)豫 1503 执 390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24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欠付原告信阳腾宏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 196,606.56 元;二、被告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分三期向
原告信阳腾宏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于 2025 年 1 月 28 日之前向原告信阳腾
公告编号:2025-067
宏实业有限公司支付 56,606.56 元,于 2025 年 5 月 1 日之前向原告信阳腾宏实业
有限公司支付 70,000 元,余款 70,000 元于 2025 年 8 月 1 日之前付清;如被告春
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信阳腾宏实业有限公司以剩余未付全部工程款为本金,按照起诉之日的一年期 LPR 的一倍即年利率3.1%自立案之日起即2024年12月9日向原告信阳腾宏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且原告信阳腾宏实业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工程款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被告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按期支付工程款,原告信阳腾宏实业有限公司放弃利息;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2200 元,由被告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000 元,原告信阳腾宏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200 元。(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部分已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以便公司早日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公告编号:2025-067
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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