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6093 证券简称:优雅电商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优雅电子商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 持 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 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 东 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其股份; 股份;
(五)将 股 份用于转换挂牌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挂牌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 司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须。 益所必须。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原因收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股东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会决议。公司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 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收购股份的,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销;公司按照前款第(二)项、第(四)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项规定收购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让或者注销;公司按照前款第(三)项 事会会议决议。
规定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 公司依照本章程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除上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的活动。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年转让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