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5-042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长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诚信、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 年度,本人共参加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4 次,上述会议均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仔细审阅相关材料,认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会议决策做了必要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投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上
述会议均亲自出席。
本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审议重大事项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5、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由全体成员同意后,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同意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并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由全体成员同意后,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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