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 [2025]00000860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 1-2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5]00000860 号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
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签发了德皓
审字[2025]0000121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证监会公告〔2021〕33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规定,就吉林碳谷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吉林碳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德皓核字[2025]00000860 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吉林碳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吉林碳谷公司实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
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吉林碳谷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翔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丽新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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