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6073 证券简称:时代正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时代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时代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 北京时代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时代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议事范围
(一)列席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更换监事,选举监事会主席;
(四)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审议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审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七)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时;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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