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6073 证券简称:时代正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时代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时代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时代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时代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授权原则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或制定相应制度的形式作出,且应在决议或制度中明确具体的授权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提请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做出决
议后方可实施: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应该由股东会表决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该由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公司重大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该由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第六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即可实施:
(一)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资金拆入、开立票据等事项;
(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四)制订非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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