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6070 证券简称:龙翔电气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龙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0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龙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龙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股东会依法规范 召开,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龙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会职权,原则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有效期至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约定时间或具体事项完成之日止。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进行对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等作出决议,此授权应经全体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有关法律、法规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五)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执行。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规 定或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擅自对外担保的,公司有权视损 失大小、风险大小、情节轻重决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要求其 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第七条 挂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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