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6059 证券简称:金达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资
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含共同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积极采取各类措施,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
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和资源,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条 公司应做好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实施
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应当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所规定的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股东及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大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必要时对大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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