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6059 证券简称:金达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 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任期届满前,股东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其职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
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等。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事项;
(八)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事项;
(九)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的事项;
(十)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的事项;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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