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6059 证券简称:金达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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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股东会依法规范召开,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需由股东会通过的担保事项及重大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三)审议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四)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的事项;
(十五)审 议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的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
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公司下列重大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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