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36056 证券简称:麦格天宝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收到兰州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关于本公司与中铁
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均为同一被告,根据签署的
合同不同分别立案,案号分别为(2025)甘 7101 民初 1800 号、(2025)甘 7101
民初 1801 号、(2025)甘 7101 民初 1802 号、(2025)甘 7101 民初 1803 号、
(2025)甘 7101 民初 1804 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兰州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关于(2025)甘 7101
民初 1803 号、(2025)甘 7101 民初 1804 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兰州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关于(2025)甘 7101
民初 1800 号、(2025)甘 7101 民初 1801 号和(2025)甘 7101 民初 1802 号案
件的《民事调解书》。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告为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纪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2022 年间,原告与被告就高速铁路测量服务分别签署 5 个《技术服务
合同》(下称“合同”),所有合同原告均已按要求履行约定义务、交付工作成果,并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服务费发票。被告仅支付部分结算金额,经原告多次催促,一直未能支付剩余款项。被告拖延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导致原告遭受利息负担等损失。故来院起诉,望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技术服务款项, 5 个合同总计人民币
1,845,662.0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每个合同自应付款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 LPR 计算利息,暂计算
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的利息总计 101,250.11 元;
3.请求判令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出具的关于(2025)甘7101 民
初 1803 号和(2025)甘 7101 民初 1804 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兰州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关于(2025)甘 7101 民初 1800 号、
(2025)甘 7101 民初 1801 号和(2025)甘 7101 民初 1802 号案件的《民事调
解书》。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原告、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2025)甘 7101 民初 1800 号《民事调解书》
(1)经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止 2025 年 10 月 14 日,被告中铁二十
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 32,6200
元。被告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前向原告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
支付 32,6200 元;
(2)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需支付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自未付之日其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3)案件受理费 3,220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
司负担(被告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
2. (2025)甘 7101 民初 1801 号《民事调解书》
(1)经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止 2025 年 10 月 18 日,被告中铁二十
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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