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6056 证券简称:麦格天宝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分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
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
门。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治理规则》及股转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
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股转系统
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
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
本制度暂缓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敏感信息、商业秘密
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
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
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
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
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
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
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本制度规定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
符合下列条件:
(一) 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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