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36052 证券简称:珠海港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累积投票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为保证其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
公告编号:2025-049
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制度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
公告编号:2025-049
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的监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
(四)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