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大光电”)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是
告)
2 其他 其他(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 是
分之一)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汇大光电 2021 年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10Z0065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汇大光电公司
2021 年发生净亏损 1,416.15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
957.87 万元,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73.71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汇大光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2]210Z0065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汇大光电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9,578,721.09 元,实收股本为 16,55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时,需要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 2021 年发生净亏损 1,416.15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负 957.87 万元,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73.71 万元等
情形,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针对《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10Z0065 号)中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作出的说明发表了意见,公司将根据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汇大光电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汇大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10Z0065 号)。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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