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六年一月
释义
除非本财务顾问报告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财务顾问报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
告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收购人、银轮股份 指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被收购公司、
目标公司、深蓝股份、挂 指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牌公司
洪旭璇、黄秀萍、林荣皓、舒进钢、罗志标、叶秋红、李
转让方、交易对方 指 本琦、许洁娜、林冠宇、林丽冰、徐小丽、龙文芳、张小
丹、黄建松、杨灶全、黄捷建、林裕鑫、吴卫坤、夏鸿
宇、陈冬梅
核心原始股东 指 林敏鑫、林楚佳、林彬
收购报告书 指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银轮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购买洪旭璇等 20 名目标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 指 股东合计持有的深蓝股份 2,031.3514万股股份。本次交易完
次权益变动 成后,银轮股份将持有公众公司 43.22%股份,成为公众公
司的控股股东
标的股份 指 银轮股份拟受让洪旭璇等 20 名目标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深
蓝股份 2,031.3514万股股份
交易对价 指 银轮股份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公众公司43.22%的股份的对
价
收购人财务顾问、中信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证券
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洪旭璇等 20 名目标公司股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东及林敏鑫等 3 名核心原始股东签订的《关于深圳市深蓝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洪旭璇等 20 名目标公司股
议》 指 东及林敏鑫等 3 名核心原始股东签订的《关于深圳市深蓝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 11月 21日出具的《浙江银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深圳市深蓝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
评报字(2025)第 C00145号)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法》
《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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