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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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120
目录
释义......2
声明事项......4
正文......6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10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11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后续计划......15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17
六、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买卖目标公
司股票的情况......21
七、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与目标公司
交易的情况......21
八、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21
九、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22
十、参与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22
十一、结论意见......2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收购人、银轮股份 指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被收购公司、被收购人、 指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深蓝股份
洪旭璇、黄秀萍、林荣皓、舒进钢、罗志标、叶
转让方、交易对方 指 秋红、李本琦、许洁娜、林冠宇、林丽冰、徐小
丽、龙文芳、张小丹、黄建松、杨灶全、黄捷建、
林裕鑫、吴卫坤、夏鸿宇、陈冬梅
银轮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购买洪旭璇等20 名目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 指 标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深蓝股份 2,031.3514 万股股
动 份。本次交易完成后,银轮股份将持有公众公司
43.22%股份,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
标的股份 指 银轮股份拟受让洪旭璇等20 名目标公司股东合计持
有的深蓝股份20,313,514 股股份
交易对价 指 银轮股份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公众公司 43.22%的
股份的对价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洪旭璇等20名目标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公司股东及林敏鑫等3名核心原始股东签订的《关
于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出具
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
《资产评估报告》 指 的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145 号)
《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之目的编制的《深圳市深蓝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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