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9:18:22 股吧网页版
深蓝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录

释义......2
声明事项......4
正文......6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10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11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后续计划......15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17
六、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买卖目标公

司股票的情况......21
七、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与目标公司

交易的情况......21

八、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21

九、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22

十、参与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22

十一、结论意见......2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收购人、银轮股份 指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被收购公司、被收购人、 指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深蓝股份

洪旭璇、黄秀萍、林荣皓、舒进钢、罗志标、叶
转让方、交易对方 指 秋红、李本琦、许洁娜、林冠宇、林丽冰、徐小
丽、龙文芳、张小丹、黄建松、杨灶全、黄捷建、
林裕鑫、吴卫坤、夏鸿宇、陈冬梅

银轮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购买洪旭璇等20 名目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 指 标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深蓝股份 2,031.3514 万股股
动 份。本次交易完成后,银轮股份将持有公众公司
43.22%股份,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

标的股份 指 银轮股份拟受让洪旭璇等20 名目标公司股东合计持
有的深蓝股份20,313,514 股股份

交易对价 指 银轮股份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公众公司 43.22%的
股份的对价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洪旭璇等20名目标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公司股东及林敏鑫等3名核心原始股东签订的《关
于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出具
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
《资产评估报告》 指 的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145 号)

《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之目的编制的《深圳市深蓝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