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9 15:31:32 股吧网页版
信元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代码:836047 证券简称:信元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2 月 17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德波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成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李德波先生《临时议案提议函》,
提议将《关于公司拟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说明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四
项议案,提交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因情况
紧急,经全体董事同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告编号:2025-071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并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及协商一致,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拟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正式签署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该协议生效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竞争性谈判,公司拟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上述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说明报告

公告编号:2025-071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拟在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工作顺利完成,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