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047 证券简称:信元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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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
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
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将可
供分配利润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择机发放股票股利,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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