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047 证券简称:信元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系由发起人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
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100699466516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店街 33 号信元网安
大楼。邮政编码 0100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5055】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高标准、高技术为质量宗旨,以不断创新、用户为师为研发宗旨,以质量好、服务好、满足客户需求为服务宗旨,以高效流
程化管理为手段,优化产品结构,实现规模扩张和高速发展,将公司发展成专业、高端,立足内蒙、面向全国的网络安全公司。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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