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047 证券简称:信元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全国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相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的股东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系由发起人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
产折股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呼
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150100699466516N。
第四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
浩特市新城区南店街 33 号信元网安大 浩特市新城区南店街 33 号信元网安大
楼。 楼。邮政编码 010050。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东、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据本章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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