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36036 证券简称:昆仑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昆仑亿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昆仑亿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北京昆仑亿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昆仑亿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 3 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 4 条 控股子公司、下属基金及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的企业的投资
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 5 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 6 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 7 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1.董事长有权决定按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事宜(日常经营所进行的对外投资除外)。董事长应就相关事宜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备。
2.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的权限,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交易审批权限包含按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对外投资。
3.公司年度累计对外投资金额等于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且超过 1500 万元的,应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股东会审议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控股子公司、下属基金及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的企业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 8 条 由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
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
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 9 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 10 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
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 11 条 财务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四章执行控制
第 12 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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