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36036 证券简称:昆仑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昆仑亿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昆仑亿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 为了北京昆仑亿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北京昆仑亿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对外发生的担保行为以及与其关联方相
互之间提供的担保行为。
第 3 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遵循“平等自愿、严控风险、量力而
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 4 条 公司为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担保物包
括土地、房产等,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以产生物权对抗效
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第 5 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企业,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发展规划的;
2、提供资料不充分或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3、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拖欠担保费等情况的;
4、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5、在企业分类管理中被确定为关停并转型的企业;
6、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7、产权不明,改制等重组工作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8、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以及公司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它情形。
第 6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 7 条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由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第 8 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 9 条 董事会在审议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时,应严格审查被担保对象的资
信状况。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并做出决议。
第 10 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
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 11 条 财务部是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融资担保业务
的风险评估,融资担保审批业务办理,以及融资担保档案的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对外担保监控制度,应加强担保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备查登记账簿,并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 12 条 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公司总经理指定财务部对
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公司经理层审定,然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应至少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担保人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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