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36036 证券简称:昆仑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昆仑亿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昆仑亿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北京昆仑亿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昆仑亿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 3 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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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 4 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 5 条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 6 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以及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
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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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 7 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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