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029 证券简称:创锐装备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创锐装备智造(西安)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锐装备智造(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创锐装备智造(西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
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社会投资者与公司的良好沟通平台,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循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创锐装备智造(西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
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
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 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
同与支持;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公司”)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
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
予以披露。
3、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5、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方式与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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