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36029 证券简称:创锐装备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创锐装备智造(西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锐装备智造(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创锐装备智造(西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告编号:2025-053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作出批准。
第四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被担保人应属于与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水平、偿债能力高低、银行信誉等级大体相当的企业。一般为三类企业:
1.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
2.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
3.与本企业有密切经济利益的企业。
(三)担保总额控制在经济业务往来总额内。
(四)公司不以抵押、质押方式对外提供担保,且担保形式应尽量争取为一般保证。
(五)慎重审查担保合同。对主债权主体、种类、数额、债务人履约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及其他事项均应逐项审核。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六)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措施,并应对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承担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七)加强担保事项的善后管理。专人保管合同档案,建立相应台帐,加强日常监督。同时保持与被担保企业的联系,索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掌握其经营动态,并将担保合同情况及时通报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部门。
第八条 公司如为他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
公告编号:2025-053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二)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三)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五)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事项。
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参照本条执行。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担保事项提供尽职调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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