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36027 证券简称:金晟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环保或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安洲街道艺城二路 28 号。
张平,金晟环保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建敏,金晟环保董事会秘书。
张猛,金晟环保时任财务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5)324 号〕,你方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6-004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利用其在招商银行的 1.2 亿元授信额
度为仙居商琪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鲸腾家居有限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提供担保。前述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构成违规担保,违规担保金额 1.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6.97%。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利用其在招商银行的 1.2 亿元授信额
度为仙居商琪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鲸腾家居有限公司、浙江仙居捷达特艺实业有限公司、仙居金日工艺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提供担保。前述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构成违规担保,违规担保金额 1.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5.54%。
公司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第八十九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
布)第三十五条、三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平、董事会秘书陈建敏,时任财务负责人张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
公告编号:2026-004
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金晟环保、张平、陈建敏、张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二、 相关风险提示
经公司核查,上述担保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但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系张平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私自以公司名义对上述票据的承兑进行的违规保证,非公司行为。相关内容公司已在《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中披露。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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