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6027 证券简称:金晟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2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2025)浙 1002 民初 13477 号、案号(2025)浙 1002 民初 13478
号、案号(2025)浙 1002 民初 13479 号。三个案件将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林观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仙居商祺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员工控制的企业
3、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仙居捷达特艺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控制的企业
4、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5、被告
姓名或名称:仙居金日工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伟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锦泰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晗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2 月,仙居商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祺贸易)、浙
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原告签署《招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专区》;2024 年 12 月,浙江仙居捷达特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达特艺)、仙居金日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日工艺)、浙江锦泰环保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环保)分别与原告签署《招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专区》。
2025 年 4 月,商祺贸易签发 4 张可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
据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800 万元,收款人均为捷达特艺,承兑人均为商祺贸易。张平以公司名义作为保证人在上述 4 张汇票上进行了票据
保证。原告分别于票据到期日 2025 年 10 月 15 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向被告商祺贸易、捷达
特艺、公司行使再追索权,并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发送《商业承兑
汇票到期拒付追索告知书》,但至今未获清偿。
2025 年 4 月,商祺贸易签发 4 张可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
据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800 万元,收款人均为金日工艺,承兑人均为商祺贸易。张平以公司名义作为保证人在上述 4 张汇票上进行了票据
保证。原告分别于票据到期日 2025 年 10 月 20 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向被告商祺贸易、金日
工艺、公司行使再追索权,并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发送《商业承兑
汇票到期拒付追索告知书》,但至今未获清偿。
2025 年 4 月,商祺贸易签发 3 张可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
据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400 万元,收款人均为被告锦泰环保,承兑人
均为商祺贸易。张平以公司名义作为保证人在上述 3 张汇票上进行了
票据保证。原告分别于票据到期日 2025 年 10 月 16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向商祺贸易、锦泰环保、公司行使再追索
权,并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发送《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拒付追索告知
书》,但至今未获清偿。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要求商祺贸易、捷达特艺、公司连带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汇票款人民币 18000000 元及利息、复利(以
1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
利率 3.25% 分别计算;以 4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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